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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中心

2007年08月22日

 

        房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是由区政府、市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出资,为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商品流通以及履行经济合同等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专项资金,为便于企业申请贷款担保,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凡在房山区注册登记,依法缴纳税金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不分所有制和企业规模大小,均可申请贷款担保:
(1)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并已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2)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原则上持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4)无逾期还贷及欠息、未按约定分期还贷等不良信用记录。
(5)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盈利有效益,具备按期还款的能力。
(6)按规定可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其中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操控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须提供个人无限连带担保。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担保申请企业,经核实后不予担保:
(1)弄虚作假、恶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2)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高层管理人员有涉嫌犯罪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三、担保项目额度:
(1)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60%。
(2)对单个项目的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担保额度原则上不应超过该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0%。
四、申请担保资金所需以下材料:
(1)《委托担保申请书》(企业可自行下载)及企业自拟的担保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记录复印件,特种行业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3)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5)贷款卡号、密码及近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记录复印件
(6)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须有工商局备案章)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9)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简历(简历表企业可自行下载)
(10)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简历(简历表企业可自行下载)
(11)董事会或股东会向首创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的决议(企业可自行下载)
(12)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
(13)公司财务情况及年报、近期报表编报说明(企业可自行下载)
(14)公司一般情况及业务内容简介
(15)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产品介绍等复印件
(16)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经理签署的客观、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可自行下载)
(17)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的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申请企业必须与房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面谈认可后方可按要求进行准备,未经面谈认可者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

        房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中心地址:房山区良乡经济开发区内金光路1号区政府第二办公区5楼511室和西二楼213室 
        联系人:刘海龙、潘雨光 
        联系电话:69372540 
        传真:69371594 
        电子邮件:hailong@bjfsh.gov.cn     liuhail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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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房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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