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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07年9月15日至18日在广州举办。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发改企业[2007]99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组团参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成立北京市第四届中博会组委会,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及北京银监局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负责“北京展团”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参会范围及规模
此次展会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其中境内展位4000个,日本及其他国家(地区)展位1000个左右。设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具灯饰、陶瓷建材等行业展区;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金融服务展区、大型连锁企业展区、日本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等专项展区。组委会分配给我市的展位数为100个。
三、时间地点
展会时间:2007年9月15日至18日。 展出地点: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四、主要活动
(一)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展示、洽谈和交易。中外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共同参展,展示推广中小企业的品牌产品、先进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服务。 (二)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日政府高级官员、知名专家学者、中小企业及其商会、协会的代表围绕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中小企业合作的法律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等问题,进行高层次交流,达到沟通信息、加深了解和加强合作的目的。 (三)中日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中日双方组织一定数量有意向的中小企业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通过组织实地考察、洽谈活动等形式开展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促成项目对接。 (四)中小企业融资洽谈活动。邀请中外有关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证券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与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洽谈并举行融资论坛,围绕中小企业金融信贷、信用担保、投融资以及风险投资的发展趋势进行交流,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解信息、拓宽融资渠道的平台。 (五)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邀请中外大型采购集团、联合国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介绍采购要求、方式、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建立合作渠道。 (六)中小企业专题培训。举办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进出口政策、技术质量、知识产权保护、节能环保等培训与讲座。 (七)中小企业信息化论坛。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信息化相关运营商及信息化专家等围绕中小企业信息化等问题进行演讲和交流,共同探讨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八)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活动。
五、参展要求
我市中小企业均可参展。参展企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具有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执照; (二)拥有名优特新产品和技术项目; (三)严禁展销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假冒伪劣商品; (四)服从大会和北京展团的统一安排,遵守各项规定; (五)按期报名,交付展位费用,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收费标准
展位费:6800元/标准展位。北京市政府对北京地区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补贴。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着手组织企业参展,以企业自愿参展为原则,落实工作任务,于7月31日前完成组织发动工作,8月2日前将参展回执报至中博会北京团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择能够代表我市区域优势和地区特色的企业参展。
联系人:陈程、靳芳芳 电话:66037515、66415588-0743 传真:6641579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705室
附件: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单位申请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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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全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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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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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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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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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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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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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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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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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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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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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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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展位 |
国际标准展位(3m×3m)( )个 参展费用 元 (国际标准展位(3米 x 3米)按优惠价¥68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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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净地 |
净地面积( )平方米 参展费用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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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及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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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名优产品 |
获国家名优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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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区、市)名优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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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地区(市)名优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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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申请参加2007年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并愿意服从北京展团组委会的安排和遵守一切参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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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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